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 2017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工作需要,2017年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长沙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5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南栋105办公室;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幼儿园中栋311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同时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应聘单位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试教采取现场备课1小时,试教20分钟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学理念、业务素养、教学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幼儿园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312229、89921227(附属第一幼儿园办公室)
18570362912(附属第二幼儿园办公室)
0731-84036556(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4036995(长沙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2017年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
部门 | 岗位 | 计划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要求 |
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5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或教育管理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有幼教或小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有一年以上幼儿园班级工作经历。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2岁以下。 |
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3 |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有幼教或小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有一年以上幼儿园班级工作经历。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2岁以下。 |
备注: 30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32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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